为激励广州大学本科学生积极融入国际化教育,全面提升国际交流语言能力,同时体现学生学习个性化特征,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免修《通用学术英语》/《实用英语3》是指在校学生参加国外英语水平考试(TOEFL、IELTS、GRE)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其获得的成绩达到免修条件,申请折算成相应课程成绩、学分的一种修读方式。
第二条 培养方案中有《通用学术英语》/《实用英语3》修读要求。
第三条 申请时间:学生申请免修,须在获得成绩证书(明)的30天内,通过“广州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简称:教务系统)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条 成绩折算方法
考试项目 | 折算成绩 |
TOEFL | IELTS | GRE | CET6+CET-SET6 |
79-93 | 6.5 | 314 + 4 | 540-560+口语良以上 | 85分 |
94-101 | 7 | 317 + 4.5 | 561-580+口语优 | 90分 |
102及以上 | 7.5及以上 | 320 + 5 | 580及以上+口语优 | 100分 |
第五条 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绩单扫描件。
2.外国语学院审核。
3.教务处审核。
办理成功后,在课程试读期结束前,学生若不愿继续修读《通用学术英语》/《实用英语3》,须自行在教务系统退选,无须缴纳该门课程学分学费,该门课程以免修折算成绩为最终成绩。
若学生不退选《通用学术英语》/《实用英语3》,选择继续修读,须缴纳该门课程学分学费,以课程考核成绩与免修折算成绩相比高者为该门课程最终成绩。
第六条 学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可信,若有弄虚作假,按《广州大学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已免修课程成绩,且禁止再次申请免修。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免修《通用学术英语》/《实用英语3》操作指南
附件
免修《通用学术英语》/《实用英语3》操作指南
一、学生申请
CET6和CET-SET6成绩认定《通用学术英语》/《实用英语3》课程成绩,学生无须申请,由系统自动完成。
第一步:从“数字广大”,进入“广州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系统”),如图1所示。

图1.登录
第二步:按“报名申请”-》“英语学分认定申请”进入认定申请界面,在申请页面输入相应的雅思成绩,点击“下一步”,如图2所示。
说明:(1)关于GRE成绩,申请人可按广州大学免修《通用学术英语》/《实用英语3》中的折算关系,人工折算为雅思或托福成绩,填入。

图2
第三步:学生先选择认定课程,然后上传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文件,最后选择申请,如图3所示。
说明:(1)认定课程,学生的培养方案中有《通用学术英语I》或《通用学术英语II》或《实用英语3》的修读要求,才可以申请;(2)认定的成绩由折算办法决定,不允许修改;(3)只有申请认定的成绩超过学生相应课程的已修成绩(未出成绩视为0分)时,才可以申请,如学生已修相应课程,成绩90分,申请认定时只能申请85分,此时无法申请。(4)在校期间,每人最多只能申请一次;(5)课程的最终成绩以申请认定成绩与课程考核成绩的最高成绩决定。

图3.选择认定课程
第四步:在图3中点击申请后,进入申请提交界面,如图4所示。其它事项如退课等以免修文件规定为准。

图4.申请提交
二、外国语学院审核
第一步:切换角色
点击右上角,“人像图标”-》选择“角色切换”-》选择“切换至校级”。

第二步:进入审核页面
按“成绩管理”-》“大学英语学分认定管理”-》“大学英语学分认定审核”操作。

第三步:审核
先选择学生的申请-》点击右上角“审核”,在审核时可查看、下载学生提交的成绩单、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