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与《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3〕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外国语学院按照广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广大研字〔2013〕10号)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学金名额等相关规定,特成立2012年广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学习成绩(占50%):申请者专业学习期间课程平均成绩在所在年级、所在专业(学术型、专业型)排名前50%。
(2)科研成果(占40%;申请人累计得分不得低于5分,累计得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累计后本项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术刊物档次高者优先。):
②申请认定的科研成果应为所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③申请认定的论文按学术刊物的不同档次(A、B、C、D四个档次)计算得分:
[1]A类刊物:外语类核心期刊或中文CSSCI期刊,每篇40分;
[2]B类刊物:普通高校学报与外语类非核心期刊,每篇20分;
(3)获奖(占10%,累计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获奖按奖项的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及院级五个级别)计算得分:
注:申请人基本标准中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为必备条件。
3.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在学校分配的名额范围内,总分得分排名在申请人中居前者获评奖学金。
(2)2013年3月12日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
(3)2013年3月14日前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等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4)2013年3月16日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讨论、确定奖学金人选;
(5)2013年3月17日在学院内公示评审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于2013年3月22日下班前向校研究生处递交《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8)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本评选细则解释权归广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1.《2012广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表》
2012年广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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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专业:_________年级: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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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Mar 13, 2013 11:13:00 PM